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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錄第一部
導演:蕭顯輝
編劇:陳靜儀、趙靜蓉、吳肇銅
主演:歐陽震華、宣萱、林文龍、陳妙瑛、劉江、姚瑩瑩、魯振順、伍慧珊
類型:劇情、犯罪、古裝
制片國家/地區:中國香港
語言:粵語
首播:1999-12-20(中國香港)
集數:22
單集片長:46分鐘
又名:WitnesstoaProsecution
【洗冤錄】是根據一本宋朝(公元1247年)期間所寫的書《洗冤錄》改編而成,這本法醫史上的驚世巨著記載著中國法醫學的先驅──宋慈的一生,及怎樣抽絲剝繭地破解當時哄動朝野的奇案。
宋慈(歐陽震華飾演)誕生于棺材中,被取笑為“棺材仔”,飽受歧視。然而樂觀積極的他從不受影響,是一個快樂的打更人。直到他與俠義江湖女唐思(宣萱飾演)被卷進謀殺村長的案件中被判死刑,在案件偵破過程中得到了新知縣宋翊的幫助,沉冤得雪之余還被聘請為仵工。其后二人聯手,屢破奇案。唐思與捕快聶楓(陳妙瑛飾演同樣暗戀宋翊,然而宋翊迎娶的,卻是富家千金藍彩蝶。宋翊的聰明和憨厚慢慢讓唐思與聶楓刮目相看,這時卻傳來了唐思乃是公主的消息,同時,宋翊的行為引起了父母的懷疑,他……不是真的宋翊嗎?
洗冤錄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錄,又稱洗冤集錄,是中國古代法律史上一部經典的著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它比國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寫的法醫著作要早350多年。
洗冤錄由宋朝法醫學家宋慈所著。宋慈被稱為法醫學之父,其一生從事司法刑獄,秉公執法,慎重辦案,長期的***工作使他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宋慈***冤案無數,他認為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堅持審之又審,重視現場堪驗。
洗冤集錄書評序言
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于是乎決。法中所以通著今佐理據者,謹之至也。年來州縣,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選,更歷未深,驟然嘗試,重以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奸巧,虛幻變化,茫不可詰。
縱有敏者,一心兩目亦無所用其智,而況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無寸長,獨于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為欺,則亟與駁下,或疑信未決,必反下覆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虛被澇漉。每念獄情之失,多起于發端之著。
定驗之誤,皆原于歷試之涉。遂博采近世所傳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家,會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見,名曰洗冤集錄,刊于湖南憲治,示我同寅,使得參驗互考。醫師討論古法,脈絡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針砭,發無不中,則其洗冤澤物,當與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法醫學著作。
1247年,宋慈撰成《洗冤集錄》。《洗冤集錄》內容非常豐富,記述了人體解剖、檢驗尸體、勘查現場、鑒定死傷原因、自殺或謀殺的各種現象、各種毒物和急救、解毒***等十分廣泛的內容。
從13世紀到19世紀,《洗冤集錄》沿用了600多年,成為刑事官員們必讀的法學經典著作。根據我國學界的考證,《洗冤集錄》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它比國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寫的法醫著作要早300多年。
相關如下
影響:
《洗冤集錄》在世界上影響也很大。根據學者顏澤賢等的歸納,可知早在1779年,法國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學科雜志》就有《洗冤集錄》法文節譯本;1862年荷蘭人狄吉烈將《洗冤集錄》譯為荷蘭文,1863年發表;1908年法國人從荷蘭文轉譯為法文,后來又重譯為德文。
當《洗冤集錄》刊印問世及在中國社會廣泛流行之時,世界其他各國的法醫學尚處于蒙昧時代。它是這門對“勘罪洗冤”至關重要的學術領域中的第一縷曙光。
《洗冤錄》第一部講歐陽震華飾演的宋慈如何從“人人喊打的棺材子”成長為“大宋提刑官”的故事。
因分地糾紛而找村長理論的宋慈與劫富濟貧的江湖女賊唐思意外地卷入了謀殺村長的案中,被判死刑,后得到新知縣宋翊及熟悉驗尸的馬貴相助,沉冤得雪。宋翊聘宋慈為忤作,兩人合作屢破奇案,聲名大噪。
唐思因宋翊救命之恩,暗生情愫,但宋翊已與聶楓發展感情。這時一名長相與宋翊一模一樣的人突然出現,原來假宋翊為求功名,將真宋翊推下山崖冒名頂替,做起了知縣,后又攀附權貴,拋棄聶楓而娶富家女藍彩蝶為妻,豈料藍家早已外強中干,負債累累。
假宋翊感到彩蝶是他的負擔,故設計陷害。其奸險面目漸漸表露,但他每次行兇時均非常謹慎,都要徹底毀尸滅跡。宋慈無計可施之際,意外地發現了真宋翊的尸體,經過艱苦地調查取證,在唐思和聶楓的幫助下,最終懲戒了兇手,伸張了正義。
《洗冤錄集》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
《洗冤集錄》,法醫著作,又名《洗冤錄》、《宋提刑洗冤集錄》,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書由檢驗總說、驗傷、驗尸、辨傷、檢骨等53項內容所組成;并對犯罪、犯罪偵察、保辜等有關斷案、法吏檢驗格式程序等,亦詳加論述。
作者介紹
宋慈(1186~1249)南宋法醫學家。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人。幼習儒,長入太學,能文。嘉定十一年(1217年)進士。曾于贛州、長汀、邵武軍、南劍州、湖南、廣東等地為官,四任提點刑獄公事。
辦案詳審,雪冤禁暴,平其曲直。嘗謂“獄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檢驗”。“每念獄情之失,多起于發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于歷試之淺”。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洗冤集錄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南平地區)人,中國南宋杰出的法醫學家,被稱為“法醫學之父”。宋慈先后擔任四次高級刑法官,后來進直寶謨閣奉使四路,一生從事司法刑獄。長期的***工作,使他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晚年所著的《洗冤錄》是世界上第一本法醫專著,是法醫學里程碑式的巨著。
南宋官府為探明案情真相,將證據擺在首要位置:“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人命之案,須查獲兇器;兇手定罪,須查獲尸體;尸體檢驗,須查驗到致命傷,否則不易結案,便為疑案。“大辟之獄,自檢驗始。”在“慎刑”的指導思想下,以有無犯罪事實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成為司法實踐中的準則,而犯罪事實又必須以充足的證據作為根據,是所謂“旁求證左,或有偽也;直取證驗,斯為實也”。宋慈在書中一再強調以查找證據為目的的檢驗勘查工作當慎之又慎,舉一例視之。由于致命傷的檢驗對加害人的定罪量刑關涉甚重,宋慈強調檢驗中定要仔細勘驗,“凡傷處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倘若是聚眾斗毆,“如死人身上有兩痕,皆可致命,此兩痕若是一人下手,則無害;若是兩人,則一人償命,一人不償命,須是兩痕內,斟酌得最重者為致命。”然而,如果兩個人同時刺殺、同時打擊,要定哪個對致命傷負主要責任,就比較困難了。想到這一層,宋慈的考慮才算是完備。“牢獄用刑以求取口供”,中國傳統社會向來重視口供的采集。口供固然重要,但這種獲得口供的非法手段早就被世人唾棄,更何況“證以人或容偽焉”,宋慈認為須“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且“告狀者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這一方面是因為“證以物必得實焉”,另一方面是不能聽從一面之詞,以防其中有弊。不輕信口供在當時律法中亦有體現,即使罪犯招供,也要查出證據;反之,即使罪犯不招供,在物證確鑿的情形下,亦可定罪判刑,一切須“據狀斷之”。時間不可能穿越到過去,案情不可能“情景再現”,故所謂的“真相”并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還原,但是檢驗勘察,事關人命,必須將事后檢驗之事充分做到位,使之不斷接近百分之百的真實,還事實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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