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澳門8月30日電(記者富子梅)澳門特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29日更新舉辦或參加餐飲聚會活動的防疫指引,按照餐飲聚會活動是否由公共部門舉辦或受公共財政資助,嚴格規范調整了規模及條件要求。
由公共部門舉辦或受公共財政資助的餐飲聚會活動,規模應少于50人。舉辦50人至299人的餐飲聚會活動,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300人或以上的餐飲聚會活動不可以舉辦。
同時,不由公共部門舉辦且不受公共財政資助的餐飲聚會活動,規模應少于300人。舉辦300人或以上的餐飲聚會活動,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此外,對須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參加者核酸檢測要求,按照新冠疫苗接種狀況和珠澳通關的核酸檢測要求確定。同時強調,如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初種系列或加強劑接種者,應盡量避免參加餐飲聚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