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度非物資文明遺產由群眾代辦常會創造,國度級非物資文明遺產名錄是經中華群眾民主國國務院接受,由文明和旅行部決定并頒布的非物資文明遺產名錄。依照國度文明部籌備創造的國度+省+市+縣共四級養護體制,各省、直轄市、自制區也都創造了本人的非物資文明遺產養護名錄,并漸漸向市/縣擴充。
非物資文明遺產會合展現為各民族長久消費生存的傳承試驗功效。在有年養護處事中,依照名目各別屬性梳理產生了民間文藝、保守音樂、保守跳舞、保守戲劇、曲藝、保守體育、保守美術、保守本領、保守醫藥、風氣共十大類型。
國度級非物資文明遺產代辦性傳承人軌制利害物資文明遺產養護的基礎軌制,利害物資文明遺產養護體制的要害構成局部。自2008年起實行的《國度級非物資文明遺產名目代辦性傳承人認定與處置暫行***》對于激動和扶助國度級非物資文明遺產代辦性傳承人發展傳承震動、典型國度級非物資文明遺產代辦性傳承人管剪發揮了要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