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親屬關系分類:
1、配偶:即夫妻關系。
2、血親關系:包括自然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分為父系親屬和母系親屬關系等,通常是按照備份或者親等計算法確定親屬關系的遠近)和擬制血親關系,(如因《收養法》規定所形成的養父母子女關系)。
3、姻親關系:指以婚姻為中介形成的親屬關系,如兒媳與公婆之間的親屬關系和女婿與岳父母之間的親屬關系。